常用功能
功能导航
[民法典]行纪人处置委托物的义务
第九百五十四条:【行纪人处置委托物的义务】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、变质的,经委托人同意,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;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,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。
1分钟,获得律师专业解答
当前11,304位律师在线 , 99%用户的选择